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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自然資源部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保障生豬養殖用地作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務,主動與農業農村部門對接,為穩定生豬生產切實提供用地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綜合施策恢復生豬生產,要求地方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取消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15畝上限規定等。
自然資源部通知明確,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用地手續、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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